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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外匯自律聯盟

中國外匯自律聯盟(China Forex Self-Regulatory  Alliance,簡稱CFSA),成立於2015年11月26日,由中國外匯界兩位領軍人物李紀綱、高明以個人名義發起。www.emoneybtc.com李紀綱現任ADS達匯香港公司總經理,高明現任邁肯司Markets.com大中華區總監。

 

中國外匯自律聯盟的宗旨是:共同致力於規范中國國內外匯交易市場、樹立行業從業准則、確定行業發展方、維護媒體公正性並創造一個良性的競爭環境。

 

近年來,中國的外匯交易市場發展迅速,交易體量也呈倍數增長,越來越多本土投資者被這一國際交易市場所吸引。為了迎合市場發展的需要,一大批國際知名外匯及差價合約經紀商將自己的客戶服務業務帶入中國,同時,在日益激烈的市場競爭下,種種不良現象也浮出水面,危害到國內投資者們的利益,影響行業的健康形象和發展。然而,國內的外匯交易市場依然處於缺乏官方監管的灰色地帶,投資者們只能夠依靠經紀商在海外獲得的各種監管和授權,以及經紀商在行業內的口碑判斷其是否安全可靠,而沒有一個客觀可信的依據。在此情況下,李紀綱、高明決定以個人十余年在中國外匯市場的行業影響力與號召力,成立中國外匯自律聯盟CFSA。

 

中國外匯自律聯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聯盟性質:本聯盟全名是“中國外匯自律聯盟”(China Forex Self-Regulatory Alliance),以中國國內外匯及差價合約從業人員為基礎而創建的非盈利聯盟組織。

 

第二條  聯盟目的:在中國國內建設健康有序的外匯及差價合約交易環境。

 

第三條  聯盟宗旨:規范中國國內外匯交易市場;樹立行業從業准則;確定行業發展方向;維護媒體公正性並創造一個良性的競爭環境。

 

第四條  聯盟口號:“您的信任,我們的責任。”英文:“We Value Your Trust.”

 

第二章 成員

 

第五條  成員資格:行業從業高管。

 

第六條  審核成員基本資格:

 

 (一)有足夠的外匯及差價合約行業從業經驗,具備充足的相關知識和技能。

 

 (二)有責任感和職業操守,所服務的機構受到海外最高等級的合規監管。

 

 (三)在超過六家主流外匯及差價合約媒體備書。

 

 (四)嚴格遵守中國外匯自律聯盟章程和所有決議。

 

 (五)入會申請受到聯盟成員投票全數通過。

 

第七條  成員的權利與義務

 

 權利

 

 (一)獲取參加本聯盟的定期培訓和舉辦的活動資格。

 

 (二)聯盟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三)向聯盟理事會提出意見或建議。

 

 (四)聯盟成員共享的客戶黑名單。

 

 (五)聯盟成員可獲得合作機構專享服務。

 

 (六)聯盟成員將會獲得最新的國內官方溝通渠道,增進互相了解。

 

 (七)聯盟成員可參加官方定期舉辦的聚會或媒體互動活動。

 

 (八)聯盟成員可參加定期公開舉辦的客戶問答活動。

 

 (九)聯盟成員服務機構可用聯盟准則做品牌推廣和教育培訓。

 

 (十)聯盟成員共享的行業內部訊息以及官方走向。

 

義務

 

 (一)遵守本聯盟章程,接受本聯盟領導。

 

 (二)遵守本聯盟倡導誠信,公開,公正的行業准則。

 

 (三)積極參加本聯盟的定期活動,聽從聯盟會務安排。

 

 (四)積極樹立本聯盟的良好形象,為聯盟的發展做出貢獻。

 

 (五)積極培養行業人才, 無償為聯盟會員服務機構提供人才培訓和教育。

 

 (六)嚴格自律,不得出現收取合作方回扣等不利於機構、客戶之行為。 

 

第八條  聯盟准則

 

 (一)聯盟成員服務機構嚴禁在國內市場以任何方式抬高媒體合作價格,壟斷媒體資源。

 

 (二)聯盟成員服務機構嚴禁在國內市場以提供高於15%開戶贈金。

 

 (三)聯盟成員服務機構嚴禁一切以博弈方式推廣產品和服務。

 

 (四)聯盟成員服務機構嚴禁違規向客戶提供無優良記錄的自動交易系統。

 

 (五)聯盟反對任何個人或機構私自代客操盤、理財等行為。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  本聯盟理事會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一名,理事三名,任期一年。

 

 第十條  理事長、理事產生辦法:

 

 (一)理事長在聯盟初創階段由李紀綱先生擔任,副理事長由高明先生擔任,任期滿一年後由前任理事長、副理事長推薦提名,成員也可自薦,最後由全體成員投票產生新任理事長、副理事長。

 

 (二)理事由理事長、副理事長提名,經聯盟全體成員選舉投票產生。

 

 (三)理事長與副理事長不得服務於同義機構,以保障聯盟的公正性。

 

 (四)所有職位在任期滿後可以申請連任,選舉辦法同上。

 

第十一條  聯盟成員或理事會成員出現下列情形之一,聯盟可直接取消其職位或要求其退出聯盟:

 

 (一)嚴重違背聯盟章程。

 

 (二)損害聯盟內部團結。

 

 (三)挪用聯盟活動經費。

 

 (四)行為操守嚴重影響聯盟名譽。

 

 (五)累計三次無故不參加聯盟和理事會舉辦的活動或會議。

 

 (六) 以聯盟名義謀一己之利。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二條  聯盟理事會每季度定期舉行會議,分享合作機構信息、報價,組織成員相互拜訪、學習。

 

 第十三條  連續三次無故缺席會議及活動者,視為自動退會,成員可提前提出請假申請,需理事會批准。

 

 第十四條  本章程解釋權歸中國外匯自律聯盟所有。

 

 第十五條  本章程未免有簡略或不盡之處,日後由理事會討論通過盡可能把本章程完善補充。

 

 第十六條  本章程批准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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